关于增值税的

2024-05-19 06:21

1. 关于增值税的

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应收款项如下:
1.应收货款——56000
2.应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
56000×3%=1680
因此,你需要收对方57680元。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应收账款如下:
1.应收货款——56000
2.应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
56000×17%=9520
因此,应收对方65520元。

关于增值税的

2. 关于增值税的

2007年10月1日,销售产品,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甲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007年10月末、11月末、12月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487.5(117000×5%÷12)
       贷:财务费用            487.5
2007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117000+487.5×3=118462.5(元)

3. 关于增值税的

借:在建工程                                           10875000
       贷:库存商品                                                    7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00(12500000×17%)
                            ——应交消费税                           1250000(12500000×10%)

关于增值税的

4. 关于增值税的

首先,A存在偷税现象。卖材料就该给人家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还允许你另加?B买了材料加工了卖给了C,理所当然就该给人家按正常市价开17%的专用发票。怎么也要另加?要是按正常市场价再加了,明显是多要了价。正常的市场价里,其实都已经暗含了利润了,他们把利润和税都混在一起,和你讨价还价,常会出现这种混乱的现象。楼主只要把握两点,市场价和17%的专用发票就行了。至于人家利润多高,不会真正知道的。人家不会告诉的。
楼主上述的情况,C要是知道A的原材料的市场采购价,并且和A,B都是市场最知情人。是那种不隐瞒的好友,都不赚钱(假定)。那B就不够意思了,B就该参照实际税负,收些进销项税的补差就行了。收17%就多了,因为你B和A 不一样,你有进项可抵,A没有。
第3问,C取得了B的专票,抵17%交5,6个点是常见的,你只看见人家抵税,没看见人家销售时候还要算17%的销项税额。销项税减了进项税后,交5,6个点是常事。

5.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

6. 关于增值税

 
专栏
核算内容
举例
借方(5个)
1.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将原购进的不含税价为3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的原材料退回销售方。
借:银行存款               35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原材料                  3000

2.已交税金
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某企业每1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每次预缴20000元。预缴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注意: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销售粮食不含税价20000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600
  贷:营业外收入              260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第7章“出口退税政策与账务处理”处讲
5.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某企业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3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7000元,月末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00
贷方(4个)
6.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原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00元,销项税额为1700元的货物被退回,假设已经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同时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7.出口退税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货物出口后凭相关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如企业的免抵退税额为100000元,应退税额为80000元,免抵税额为20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0000
  在第7章“出口退税政策与账务处理”处讲
8.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某机械厂将外购钢材100000元用于修建厂房:
借:在建工程    117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 17000
(2)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第7章“出口退税政策与账务处理”处讲
9.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对于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转出处理。
(1)某企业2010年1月31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7000元。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2)某企业2010年2月28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已交税金为9000元。月末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7000

7. 关于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你买的黄桃罐头,向购买者收取增值税再交给国家。
按《增值税条例》规定,买进黄桃1000元,开的是普通发票,进项税按发票上的金额*13%计算,抵扣增值税。

注:同类贷物税率相同的情况下,不管是高低税收对于交易是不影响的。

关于增值税

8. 关于增值税

不存在省下来不省下来的问题。
增值税是价外税,是由货物的最终使用者承担的,也就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这部分税额名义上是由缴税的人缴纳的,但是,实际负担的是买货的人。无论是开不开票,每个买货的人都负担了税款。
现行政策中,销售给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品(包括个人),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中国国情确定的,也是与大多数国家不一致的,大多数国家台日本等,卖给个人也是开票的,票面上也是价税分离记载的。
我们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主要功能是作为本环节的纳税证明,证明货物在本环节和以上所有环节已经缴纳了多少税款,由于增值税是多环节、多次征,并且只对本环节的增值额征税,所以,计算本环节的税款时,要用应纳数减去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也就是开来的发票上的税款,我国的发票目前的主要作用是这个。
由于个人购买后,直接消费,不存在下环节征税的问题,所以,按制定政策的人理解,就不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要是开具的话会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量,是目前我国管理力量不允许的。为什么不让给个人开发票明白了吧?
至于省焉的发票干什么,就理解成不开专用发票节约能源吧,按规定都应该开普通发票,但真正开具的就少之又少了。